雙倍工資常見法律問題
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是勞動者經常遇到的問題,我們因此有必要交流一下。
一、 雙倍工資的性質
雙倍工資是對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一種懲罰,意思在正常的工資以外額外再支付一倍“工資”,實則這多給的一倍并不是勞動者正常上班的勞動報酬,只不過約定俗成叫做“雙倍工資”。
二、 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最長支持多久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最長11個月,當然應對訂立無固定勞動合同法律責任另當別論。
三、 雙倍工資的時效
首先明確《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是特別法,《民法典》實施以后其并沒有被廢止,因此雙倍工資的時效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時效分為兩種,一般時效一年,追索勞動報酬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不受時效影響,不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也是一年。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前面說過了,不是勞動報酬,所以時效也是一年。
四、 一年怎么算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比如一個人,1月1日入職,第一個月沒有雙倍工資,2月1日應該簽訂勞動合同,產生雙倍工資,2月份的雙倍工資一年不主張就超過時效了,其它月份以此類推。
五、 一年時效的中斷、中止
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中止計算。中斷是重新計算,中止是繼續計算,兩者略有不同。
六、 人事索要雙倍工資
人事索要雙倍工資和一般勞動者并不一樣,因為人事某種程度有代表公司落實勞動合同法的義務,其是公司義務與個人權利的復合體,所以人事索要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原則上不支持的,外省某法院有類似判例。
七、 雙倍工資是否包括加班費
各地規定五花八門,大部分認可包括加班費,也有的認為不包括加班費,個人意見傾向于包括加班費,雙倍工資不是勞動報酬,體現對單位得懲罰,計算標準是平時應得工資,僅僅是個人意見,未必準確。
八、 未簽訂合同的裁判原則
公司要舉證要和勞動者簽訂,勞動者不簽,說其它的于事無補,實踐中經常遇到公司顧左右而言他,沒用的;勞動者舉證義務比較輕,舉證雙方有勞動關系和工資收入即可。
九、 補簽和倒簽勞動合同
補簽是事后簽訂勞動合同,寫實際日期,倒簽是把日期寫在實際日期之前,我們認為兩者都沒有及時履行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定義務,都應該支付雙倍工資,最高法院傾向認為,倒簽需要支付,補簽不需要。僅僅個人意見,未必正確。
作為公司,健全勞動法律規章制度吧,作為勞動者,及時主張權利吧,不要過了時效
- 各位律師早上好!本人有個法律問題向各位律師指導一下!我想問一個法 7個回答
0
- 為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問題 8個回答
0
- 未簽訂合同雙倍工資問題 4個回答
0
- 雙倍工資時效問題 9個回答
10
- 在公司工作已2年,未簽勞動合同,要求前11個月雙倍工資受法律 5個回答
0
四川成都
廣東東莞
湖北襄陽
湖南長沙
-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和事故賠償責任有時不太一樣
- 贈與房產沒過戶原則上可以撤銷贈與
- 商業活動中轉賬支票票據糾紛如何解決?且看案例分析
- 婚后用自己婚前財產買房,離婚時房子屬于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 員工在工作期間造成他人損害如何承擔賠償責任?
- 汽車改變營運性質一般保險公司不予賠付
- 房產證涉及第三人姓名,離婚案件能不能一并處理分割
- 追討被騙財物需謹慎,以防被對方反訴敲詐勒索,律師支招
- 法定繼承糾紛案件的審理思路和裁判要點丨類案裁判方法
- 律師房查注意事項
- 妻子參與還貸款離婚的時候如何分割房產和增值部分
- 常見的個人財產種類
- 勞動爭議補償金已經給付,勞動者再次向法院起訴要求其他賠償的,該怎么辦?
- 最高院:僅有公司公章但未經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的合同效力如何認定?
- 最高法規定:法律文書中需要具體闡述證據是否采納的理由
載入時間:0.0944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