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詢律師 找律師 案件委托   熱門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東 廣東 天津 重慶 江蘇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詢網 法律咨詢 律師在線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網首頁 >> 資料庫 >> 律師隨筆 >> 查看資料

    己方名下房屋親屬戶口在此其有居住權嗎

    發布日期:2022-12-18    作者:靳雙權律師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原告訴稱
    原告陳某超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請求確認原告對北京市東城區A號房屋有權居住使用。
    事實和理由:朱某麗與秦某賢系夫妻關系,二人育有二女秦某蘭、秦某芬,原告系秦某芬之子。北京市東城區A號房屋(以下簡稱涉案房屋)原系朱某麗承租公房,2006年3月19日秦某賢病故,此后,朱某麗以秦某賢及其本人工齡折扣優惠按成本價購房買了涉案房屋,并于2007年1月17日取得產權。2009年12月22日,二被告在原告不知情的情況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0萬元價格轉讓予秦某蘭。
    原告于1995年12月7日從北京市東城區S號房屋遷入,至今一直同朱某麗、秦某蘭及秦某賢共同居住于此。根據相關政策,職工以成本價購買公有住房,每個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公有住房的銷售對象是承租公房的整個家庭,并以家庭成員同意購買為前提。原告作為涉案房屋房改售房時的家庭同住成員,且自讀小學、中學至今一直居住于涉案房屋,對涉案房屋應享有居住使用的權利。綜上,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故成此訴。

    被告辯稱
    被告秦某蘭辯稱:不同意原告訴訟請求。原告所述親屬關系屬實。涉案房屋系朱某麗合法取得,并出售給秦某蘭。原告從未在涉案房屋居住過,秦某蘭既不知道也不同意原告在涉案房屋居住。秦某蘭自2006年至2018年1月一直在涉案房屋居住,之后秦某蘭就搬走了。朱某麗一直在涉案房屋居住。
    原告父母均有住房,當時因解決原告上學問題讓原告在涉案房屋落戶,但原告并未實際居住過,秦某蘭回去看望朱某麗時也從未看到過原告。涉案房屋面積不大,秦某蘭一家在外居住,把涉案房屋留給朱某麗居住,但并不同意原告在此居住。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居住權依書面合同產生,且需要進行登記,在民法典實施前并未有居住權的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不能自行設定物權。
    被告朱某麗辯稱:同意原告訴訟請求。原告自幼與朱某麗在涉案房屋居住,現在仍居住于此。除了原告及朱某麗,沒有其他人在此居住。

    法院查明
    朱某麗與秦某賢系夫妻關系,二人育有二女即秦某蘭及案外人秦某芬。陳某超系秦某芬之子。秦某賢于2006年3月19日去世。坐落于東城區A號房屋原系朱某麗承租公房,2006年11月21日,北京市東城區(原崇文區)房屋土地經營管理中心(甲方)與朱某麗(乙方)簽訂《優惠出售直管公有住宅樓房協議書》,約定,甲方將坐落于東城區A號房屋一套,出售給乙方,房價款16036元整。乙方交納公共維修基金1599元整。甲方同意乙方享受以下優惠:1、年工齡折扣率0.9%;2、已竣工年限25。根據工齡調查表顯示朱某麗工齡33年,秦某賢工齡41年。
    另,涉案房屋檔案中的現住房共居人口認定表顯示,共居人口為秦某蘭,與朱某麗系母女關系,在是否同意購房人為產權人一欄,有秦某蘭簽字并按捺手印。2007年1月17日,朱某麗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權。
    2009年朱某麗將涉案房屋出賣予秦某蘭,2009年12月22日,秦某蘭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權。
    庭審中,原告提交派出所的證明信,顯示原告于1993年9月25日出生,戶口登記地址為涉案房屋,2010年因參軍遷往市外,2011年4月16日遷回涉案房屋。
    原告另提交小學,中學入學登記表證明原告自幼即居住于涉案房屋,經質證,秦某蘭對其證明目的不予認可。表示原告僅系為了上學將戶口落至涉案房屋,原告父母均有住房,原告不在此居住。原告提交涉案房屋所在小區社區出入證、居委會出具的現住涉案房屋的證明、2018年至2021年期間水電費、供暖費等支付憑證,證明原告現居住于涉案房屋,經質證,秦某蘭對其證明目的不予認可。

    裁判結果
    駁回原告陳某超的全部訴訟請求。

    點評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本案中,原告以涉案房屋為房改房,根據房改政策原告亦有購房資格且原告自1995年開始一直居住于涉案房屋并支付各種能源費用為由,主張對涉案房屋享有居住使用權。
    根據已查明事實,涉案房屋的原公房承租人為朱某麗,朱某麗購買涉案房屋產權時,購房款享受了其個人及配偶秦某賢的工齡折扣率,朱某麗自行支付了購房款,房屋檔案中現住房共居人口認定表顯示,朱某麗購買涉案房屋時,共居人口僅為秦某蘭。根據上述證據尚無法認定原告具有購房資格或購買涉案房屋產權時,使用了原告的相關利益,原告的上述意見,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原告僅以其戶口在涉案房屋并長期居住于此為由主張對涉案房屋享有居住權亦依據不足,原告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沒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發布法律咨詢 ,我們的律師隨時在線為您服務
    • 問題越詳細,回答越精確,祝您的問題早日得到解決!
    發布咨詢
    發布您的法律問題
    香港推薦律師
    陳宇律師
    福建福州
    陳皓元律師
    福建廈門
    李波律師
    廣西柳州
    馬云秀律師
    廣東深圳
    余斐彬律師
    浙江杭州
    楊慧律師
    廣東東莞
    王遠洋律師
    湖北襄陽
    趙江濤律師
    北京朝陽區
    蒙彥軍律師
    陜西西安
    熱點專題更多
    免費法律咨詢 | 廣告服務 | 律師加盟 | 聯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鏈接網站地圖
    載入時間:0.0821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110.com
    黄色av,公车掀起老师裙子进入在线,少妇无码一区二区三区免费,老司机精品A∨福利在线播放,91午夜福利